为规范医疗机构另行收费的医用消耗品及卫生材料管理,加强成本控制与费用透明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山西省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目录。管理范围涵盖另行收费的医用低值易耗品、专用卫生材料及办公设备相关消耗品,旨在统一分类、明确标准,辅助医疗机构科学管理与定价。
一、医用消耗品管理目录
医用消耗品分为低值易耗品和专用卫生材料两大类。低值易耗品包括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敷料、导管等,此类产品在诊疗过程中属必需且可单独向患者收费。专用卫生材料涵盖手术缝合线、骨科植入物、介入导管等高价值材料,其使用和收费需严格遵循适应证与收费标准。
二、卫生材料管理要求
所有纳入目录的卫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相关法规,具备产品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应建立采购、验收、存储与使用登记制度,确保材料质量与可追溯性。收费时需向患者公示品名、规格和单价,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三、办公设备及消耗品管理
办公设备消耗品包括打印机墨盒、复印纸、硒鼓等,虽不直接用于诊疗,但是保障医疗机构日常运行的重要物资。此类消耗品采购需通过集中招标或协议供货方式进行,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并建立领用台账,加强成本核算。
四、监督与实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消耗品使用与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使用不合格产品或虚报消耗的行为依法处理。医疗机构需定期开展自查,优化库存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本目录将根据医疗技术发展与政策调整适时修订,各医疗机构应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性与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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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9 07:08:37